太原市小店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4号)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太原市小店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太原市小店区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具体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小店街办昌盛西街19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主要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本机关查阅。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是:
  1、区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区政府规章;
  3、区政府文件;
  4、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5、区政府重要会议;
  6、区政府重点工作;
  7、太原市小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8、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9、区政府人事任免;
  10、区政府应急管理;
  11、太原市小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www.tyxd.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汾东报刊、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7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2008年5月1日起,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正式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为太原市小店区政务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jsxxgk@js.gov.cn
  咨询电话:0351—7176226。
  传        真:0351—7176228。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yxd.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太原市小店区政务信息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太原市小店区政务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太原市小店区政务信息中心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务信息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务信息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太原市小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