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杨发华)
沈阳杰仕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杨发华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到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阶段,因邮寄退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一份《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TYA01202400332)内容如下:
2024年10月16日,申请人杨发华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10月20日,我局依法受理。
据申请人杨发华称:2024年6月22日15时30分许,杨发华在小店区许坦东路9号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青水瓦台三楼蒸房站在脚手架上进行顶面抹灰施工过程中摔下。经医疗机构诊断为:1、左股骨粗隆间、粗隆下粉碎性骨折;2、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如对申请人杨发华的身份、上述事故事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权利和义务有异议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并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你单位拒不举证或逾期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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