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党艳丽)

太原市新博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党艳丽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到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阶段,因邮寄退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一份《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TYA01202500534)内容如下:

2025年12月31日,申请人党艳丽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3月6日,我局依法受理。

据申请人党艳丽称:2025年7月30日8时40 分许,党艳丽搭乘同事的电动自行车上班,途径长风街平阳路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经医疗机构诊断为:车祸外伤,骶尾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如对申请人党艳丽的身份、上述事故事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权利和义务有异议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并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你单位拒不举证或逾期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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