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备案医疗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静脉给药服务,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杜绝滥用药物行为,严格开展静脉用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市卫健委《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卫办函〔2024〕403号)文件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工作的通知》(小店卫函〔2024〕151号),经对各医疗机构备案资料审查,拟同意第一批名单内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疑议,请与区卫健局医政中医股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4月23日
联系人: 张慧庆
电话: 0351-2383948
小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5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