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税平阳社征字〔2025〕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平阳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用人单位全称:湖北诚鑫世韵商贸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1401052023708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艳霞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420115********7045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联享企业中心A幢1单元6层2室D303号(入驻昱创众创空间)
湖北诚鑫世韵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应缴未缴2013年10月至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38243.84元,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18510.48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56754.32元。
2025年6月18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并小税平阳限改〔2025〕0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柒佰伍十肆点叁贰元56754.3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自缴纳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人民币(大写)捌万肆仟捌佰零捌点柒捌元84808.78元(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
平阳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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