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太原市小店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以及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推进完善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编制全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我区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
(八)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我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分析可持续发展领域科技需求,提出可持续发展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议。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推进完善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承办局党组、局领导班子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应急值守、信访、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政务的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统筹和加强监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
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区创建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区科技局外事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国际及涉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任务与交流事宜。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二)业务股。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科技专项计划,组织科技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绩效评价、政策制定等;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管理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转化政策制度,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指导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本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区工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组织和申报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城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管理国家、省、市安排在我区的农业类科技计划项目。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可持续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牵头组织与国家、省、市对接可持续发展政策事项需求并协调落实。
三、太原市小店区科学技术局设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太原市小店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单位负责人:马 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办公电话:0351-7176257
办公地址:小店区昌盛西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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