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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财政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各类财政票据管理及目录公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管理区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九)负责本级政府内债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使用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组织全区行政事业人员农村财会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 审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结)算,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咨询评价,为政府提供项目的前期决策分析。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单位负责人:郭锐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351-7177087

办公地址:小店区昌盛西街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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