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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

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执行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监督管理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实施意见。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各项业务“网上办理”比例,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内设机构及人员分工

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规划股、就业促进股、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股。

(一)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文秘、接待、保密、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审核和上级机关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材料初审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统计上报工作等。

(二)政策法规股

政策法规股职责: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组织起草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三)财务规划股

财务规划股职责:负责内部财务管理,日常按时编制凭证、财务报表,年末年初编制固定资产年度报表,绩效自评报告,政府财务报告,负责预决算工作等;负责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区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负责管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承担全区薪酬调查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

就业促进股职责:负责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学校的月报、季报、年报、年检;安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经济指标情况;对接行政审批、市监部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等网上申报工作。

(五)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责: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核准备案事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负责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

工资福利股职责:负责区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入、新招聘等各类人员工资业务审批;负责区事业单位年度绩效总量核定及取暖费审批;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工作及安置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复核认定工作;负责区事业单位工资年报报送工作。

(七)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股

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股职责:负责《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依据特殊工种及因病提前退休政策,进行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等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太原市小店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职责:1.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配合开展就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

2.推进我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对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3.组织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创业载体建设。

4.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等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各项就业援助工作,承办全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发放就业创业证。

5.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供服务指导,组织高层次职业培训教学教研活动,为全区职业培训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6.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承办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推荐等相关服务。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为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服务。

7.统筹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9.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小店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筹集、支付、管理、稽核、负责组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维权中心)

职 责:1.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履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公示目录中的相关职责。

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负责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7.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8.完成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  公  时  间: 8:30-12:00,14:00-17:30

办  公  电  话:0351-7175357

办  公  地  址: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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