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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卫生健康局部门职责

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负责全区的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疾病防控、老龄工作、卫生应急、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人才科教、基本药物、中医药事业、健康教育、流动人口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内设机构

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和妇幼股、医政中医股、疾病预防控制股、人口(老龄)和家庭发展股、健康促进股。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性协调;拟定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财务、保密、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统计、档案管理、政策法规、规划发展、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13710督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等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层和妇幼股

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政中医股

职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服务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政策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职责。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

职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体育场所监督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负责职业病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口(老龄)和家庭发展股

职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健康促进股

职责: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城镇创建及健康城市建设活动,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动员社会成员参加健康教育、全民健身、环境治理、除害防病、落实控烟措施及卫生先进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具体工作。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 位 负 责 人:孙艳芳

办 公 时 间:8:30-12:00,14:00-17:30

办 公 电 话:0351-7176291

办 公 地 址:小店区人民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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