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统计局部门职责
一、单位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区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核或者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实施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监督管理统计事业经费。指导各街道、乡镇做好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建立并管理维护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一)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职工档案、工资审批、考核奖励、计划生育管理、工会审计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财务工作、资产管理工作和人事劳资工作。拟定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本单位预决算;负责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退休办理、人员调动、调资、社保等人事劳资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负责组织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监测、评价和分析、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承担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民营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等工作;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资料;组织编辑统计监测运行月报等统计资料;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代码的更新维护;负责面向社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四)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及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业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全区农林牧渔及服务业生产和经营统计调查;负责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资料;组织学习农村统计数据处理;系统整理和分析全区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做好与农业、水利、林业、农机、自然资源等相关涉农部门农业统计工作的沟通协调。
(六)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为地方政府提供所需的工业等专项统计调查资料;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全区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区能源统计资料,进行数据质量控制、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区能源统计分析研究;指导全区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及基础建设工作。
(七)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批零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区本专业的业务培训;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入统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专业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种涉及投资建设领域的专项统计监测调查工作;负责全区本专业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除普查年份外每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四上”企业劳资统计调查和“四下”企事业单位劳资抽样调查。主要工作:一是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二是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评估;三是负责全区本专业各类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四是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依据;五是为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六是组织编辑统计年鉴。
(十)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区服务业统计资料,进行数据质量控制、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负责全区本专业的业务培训;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监督教育统计科
检查监督全区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情况;组织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检查、处理区内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区统计人员及全区联网直报一套表企业的培训教育工作。
单位负责人:杜晓莉
办公 时 间:8:30-12:00,14:00-17:30
办公 电 话:0351-2790510
办公 地 址:小店区昌盛西街19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