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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城乡管理局部门职责

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太原市小店区城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研究起草区城乡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业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行业改革、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组织编制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切块使用计划、经费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四)负责紧急状态下全区城乡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洪、防灾减灾等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区属城市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桥涵、供气、区域供热、城市照明、排水管网)的维护运营管理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园林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公园管理检查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绿化美化保障工作,监督绿化配套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八)负责城乡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安全质量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所辖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九)指导协调各街道、乡(镇)城乡管理工作。

(十)拟定城乡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分工

局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本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和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及其它工作。

(二)业务股

职责:负责业务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质量监管、防灾减灾、信访、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供气、供热等方面的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太原市小店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落实对公共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城市主次干道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在本辖区的实施。

2.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

3.组织实施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化单位和园林化标兵单位的培养及推进。

4.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街道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5.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服务工作、指导开展认养古树名木工作。

6.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7.完成区城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太原市小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负责区属城市市政道路、桥涵、排水管网、供气、区域供热、城市照明、停车场、公共场站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运营管理。

2.协调配合参与区属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核、竣工验收工作。

3.参与编制城镇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造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范围外的城乡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工作。

4.负责辖区内燃气服务等相关工作。

5.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6.完成区城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翟林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办公电话:7631136

办公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西街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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