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职责

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太原市小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我区对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确定区级烈士纪念设施,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分工

局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综合业务股。

(一)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主任:马乐

党政办公室职责:承担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内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安全应急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综合业务股股长:李晓丽

综合业务股职责: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承担双拥优抚、移交安置、军休服务管理、褒扬纪念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及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等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 任:田剑锋

职 责: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等信访事项;协助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全面摸清、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等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并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提供服务。

3.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4.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胡海东

办公时间:8:30 - 12:00

        14:00 - 17:30(夏季14:30 - 17:30)

办公电话:0351-2961966

办公地址:小店区长治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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