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推行惠民节地生态安葬的办法》的通知
黄陵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区农村推行惠民节地生态安葬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小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关于在全区农村推行惠民节地生态安葬的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山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精神,现制定全区农村惠民节地生态安葬办法如下:
一、推行惠民节地生态安葬办法的范围
具有我区农村户籍去世后采取火化的村民。
二、惠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标准
(一)我区农村户籍村民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拉运、消毒、抬尸、火化、骨灰盒等基本火化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2500元。
(二)逝者家属自愿申请节地生态安葬的,在享受一次性基本火化费补贴的基础上,可再选择以下奖励政策之一:
1.遗体火化后采取骨灰墓安葬并且骨灰墓单穴和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或采取其他绿色生态安葬的,予以2000元奖补金。
2.遗体火化后选择在小店区公益性骨灰公墓(太原市小店区福居陵园公墓)安葬的,免费提供墓位一个;如使用壁龛,可同时享受2000元奖补金。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逝者家属自愿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一)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四)节地生态安葬资料。
逝者家属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经初审后,及时在逝者所在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资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确认后,予以发放奖补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障基本民生、树立文明新风的重要性,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惠民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黄陵街道办事处及刘家堡乡、北格镇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初审工作,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氛围。要抓住清明、中元、寒衣等传统祭扫节日,充分利用悬挂条幅、发布文明祭扫倡议书及公告栏告知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文明祭扫理念、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严格资金管理,做好保障。区民政局根据当年奖补资金支出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计划,列入财政预算,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奖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2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农村(含村改居)推行绿色惠民殡葬办法(试行)的通知》(小店区政〔2014〕30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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