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小店区政函〔2025〕246号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太原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区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一、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36个)

太原市小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太原市小店区教育体育局

太原市小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

太原市小店区司法局

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

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小店区自然资源局

太原市小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原市小店区城乡管理局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

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

太原市小店区商务局

太原市小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健康局

太原市小店区应急管理局

太原市小店区审计局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原市小店区统计局

太原市小店区医疗保障局

太原市小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太原市小店区国家保密局(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办公室挂牌)

太原市小店区档案局(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办公室挂牌)

太原市小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统战部挂牌)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营盘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小店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人民政府

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人民政府

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人民政府

二、区本级行政检查主体(34个)

太原市小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太原市小店区教育体育局

太原市小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

太原市小店区司法局

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

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小店区自然资源局

太原市小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原市小店区城乡管理局

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

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

太原市小店区商务局

太原市小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健康局

太原市小店区应急管理局

太原市小店区审计局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原市小店区统计局

太原市小店区医疗保障局

太原市小店区国家保密局(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办公室挂牌)

太原市小店区档案局(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办公室挂牌)

太原市小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统战部挂牌)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营盘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小店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道办事处

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人民政府

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人民政府

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人民政府

 

小店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区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检查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区各有关部门及时提请区司法局审查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在区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本通告公布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小店区政〔202431号)同时废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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