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2021-2023 年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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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28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小店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农机化全程、全面发展,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发〔2021〕5号)及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1-2023 年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农机发〔2021〕4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探索开展粮食烘干等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二是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尽快列入补贴范围。三是突出“有升有降”。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的补贴额,逐步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四是突出效能提升。全面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探索推广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购机者、从事农业的退役军人或从事农业的本人是直系军人家属购买农机进行补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补贴。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资金分配

(一)补贴范围

实施范围覆盖全区10个街乡。

(二)补贴资金规模、安排使用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优先使用结转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区)补贴资金数量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在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的情况下。结合当年资金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补贴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安排确定。

每年年底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部门)按需组织开展县际补贴资金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慢、资金盈余多的县(市、区)的补贴资金调增给供需缺口较大的县(市、区),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确保中央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每年年底县级财政部门要与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及时核对当年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如遇到资金要上缴情况的,应及时和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沟通并通报上缴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应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发[2020] 4号)、《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农机发〔2021〕3 号)及《小店区农业农村局小店区财政局小店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按照太原市农机购置补贴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选取15大类38个小类127个品目共127个补贴品目(见附件1)。三年中,补贴范围保持大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对于未列入我市补贴范围或虽列入补贴范围但适合本地特色农业发展所急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我区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或累加补贴,与中央补贴资金形成互补,具体补贴办法另定。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设备给予支持,积极探索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等成套设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待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具体操作办法后另行通知。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机具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机具补贴一览表为准(具    体   查    询     地     址     为     :

http://njj.shanxi.gov.cn/site/subsidy/c3fc31cabdb244c4b45782432b4bf1fd/140100000000/1)。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对于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为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不再对外公布。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要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六、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根据本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发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

补贴产品投工作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机中心)组织进行,相关信息在山西农机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进行产品投档,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对于符合补贴要求的补贴产品,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到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或使用手机app(可登录山西农机化信息网相关网页或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安装)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鼓励有条件的街乡为购机者提供机具核验、补贴申请受理、牌照管理等通过“一站式”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补贴申请时,购机者须准备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购机发票;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复印件。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关闭补贴申请录入功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将按照《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太原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明确购机户的现场核验时间。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核验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汇总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见附表2)等有关材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受理、核验、公示、报送材料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兑付申请,应按照先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农机主管部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保存。因违规、退货等原因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按照“省级负责制度建设,市级负责监管指导,县级负责具体实施”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组  长:郭国权 小店区副区长

副组长:李素梅 小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锐 小店区财政局局长

     张永平 小店区财政局副局长

     原建海 小店区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彭  江 小店区农机中心推广科科长

      曹  睿 小店区农机中心推广科科员

领导组下设农机补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中心生产推广科。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和财政局将严格操作流程,依规受理补贴申请,规范组织补贴机具核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努力提升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提高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效率,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街乡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开专栏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财政局将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按要求发布并公开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按年度规范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3),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结果及省发布的补贴机具一览表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购机者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逐步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加强事前预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督导评估,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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