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小店区人民政府 |
一、“先打后补”强制免疫补助
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52号)
申请指南
补助对象及范围:生猪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及以上,肉鸡出栏5万只及以上,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300只及以上。其他禽类(鸭、鹅、鹌鹑、鸽)的养殖规模参照鸡。种畜禽规模场、特种养殖场不受规模限制。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散养户开展“先打后补”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补助时间内服务规模累计达到以上标准可进行申报。
补助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鸡0.13元/只、种鸡0.38元/只、蛋鸡0.38元/只;口蹄疫免疫猪2.71元/头、肉牛3.08元/头、奶牛(种牛)3.08元/头、羊1.54元/只;小反刍兽疫免疫羊0.39元/只;布鲁氏菌病免疫肉牛1.25元/头、已进行省级免疫备案的奶牛1.25元/头、羊0.25元/只;猪瘟0.8元/头;新城疫免疫肉鸡0.013元/只、种鸡0.039元/只、蛋鸡0.039元/只。
申请程序及材料:1、网上注册 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道口信息化”平台注册账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2、信息资料上传 注册后的规模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道口信息化”平台实时上传购买疫苗及免疫数据,扫描疫苗二维码入库,上传当年度疫苗生产企业或兽药经营企业开具的疫苗发票(经营企业还需提供销售协议、采购记录),据实录入疫苗用量和免疫畜禽数量等相关免疫信息等。11月1日前通过“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道口信息化”平台提交上年度11月1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补助申请,上传至少1次县级及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补充产地检疫等相关证明材料。3、补助审核 乡镇负责对申报信息实地查看、初审。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终审。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审核。4、补助资金发放 对于审核合格的,要按规定程序将拟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及资金补助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未实施资金延用于下年度。
咨询电话:0351-7176646
受理单位:太原市小店区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0351-7176646
补贴结果:终审合格的发放补助。
监督电话:0351-7176730 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 人民南路22号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并农发〔2022〕9号)、《关于印发<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农发〔2022〕10号)
申请指南
补助对象范围:专业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大型养殖企业自建无害化处理场
补贴标准:对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10 公斤及以上病死猪按 80 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 (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 可多头折算够 10 公斤体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对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牛、羊、禽类等病死畜禽的补助,病死牛 200 元/头,病死羊30 元/只,病死鸡、鸭、鹅等禽类按 2元/公斤计算。
申请程序
各街、乡指导养殖业主安装无害化处理APP系统,注册完成信息登记。当养殖场出现病死畜禽时,打电话报案(报案电话13546380076),接到报收电话后,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收集,乡镇监督员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无害化处理场入库处理。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发放补助。
申请材料
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病死畜禽处理情况登记表、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
咨询电话:0351-7176646
受理单位:太原市小店区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351- 7176646
监督电话:0351-7176730 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 人民南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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