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小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未审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现对辖区内2898辆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逾期未审验营运车辆已无效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注销范围为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审验逾期超3年的营运车辆所持已无效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

公示期间,请相关经营者持法定证件前往太原市交通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综合运输办公室办理补审手续,并完成逾期审验问题整改。地址:通达街40号,电话0351-7198863。经营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小店区交通运输局反映,电话0351-2211360。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仍未完成审验,未提出异议的营运车辆,小店区交通运输局将依法注销相应《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被注销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者按非法营运查处。

《道路运输证》注销后,相关车辆无法办理转籍、过户等业务;严重影响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

《道路运输证》被注销的经营者,应在公示期截止15日内,将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销毁。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视为自动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小店区未审验《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公示明细表.xls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