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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且名下无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开展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适用范围

截止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按规定申请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名下无营运车辆业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公示期共计7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4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各相关业户若对本次公示内容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以及书面异议陈述材料,前往太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综合运输办公室进行核实、反馈;公示期届满未提交异议申请的,视作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办公地址:通达街40号;咨询联系电话:0351-7198863。

四、证件注销办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附件所列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证件注销完成后,经营者严禁继续开展经营性道路运输业务。擅自经营的,将按照非法营运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证件缴回要求

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经营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5日内,将原证件交还发证机关并统一销毁。逾期未上交证件的,该许可证自动宣告作废。后续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公示明细表.xls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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