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5〕14 号)、《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教师〔2025〕11 号)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小店区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小店区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小店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我区乡镇及以下公办 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及从事教研、电教、装备、督导等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公务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备中小学教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学科不限)。
(四)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按照规定参加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四、标准(指导)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专业理论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加各地组织的考试(答辩)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3.育人工作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授课听课数量。
(三)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示范引领方面
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与完成过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撰写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2.在基层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且获得长期从教奖励、荣誉证书,或在教书育人工作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在岗一线教师。
3.开设乡镇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 1次以上。
4.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三等奖以上奖励(需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5.师德师风高尚,个人先进事迹得到县级以上综合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五、附则解释
(一)本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指导条件是基层学校教师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的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
(二)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发放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证书中评审通过任职资格一栏对应名称为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
(三)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基层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基层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的业绩,均可作为有效业绩。
(四)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
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可由参与课外活动、参与班级活动等育人工作的工作量替代担任班主任年限(提供相关材料及学校证明)。
(五)本标准条件由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店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六、申报推荐要求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并教师〔2024〕8号文件。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的程序逐级申报。各相关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公示(第一次公示)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申报人要对自己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字)。
(二)学校审核推荐。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研究能力,连同教师诚信情况一起进行考核,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和提供的评审材料,学校(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要对本学校(单位)申报人所报材料审核属实情况进行承诺(签字、盖章)。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校内向全体教职工进行申报人资格审查公示(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小店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委会审核。小店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对学校考核推荐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全面考核,经集体研究, 公示推荐人选(第三次公示)。
七、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考试评价、课堂教学评价和教学资料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试评价和教学评价均实行百分制,教学资料评价实行等级制。在教学资料评价达合格及以上等级基础上,结合学段、学科布局。按照考试评价占比40%,教学评价占比60%实行末位淘汰。综合评价淘汰率不低于10%。
考试评价方式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专业标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等。
教学评价:教师的评价方式为讲课,其他参评人员的评价方式为述职。
八、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推荐申报
各乡镇学校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1-5612206
小店区教育体育局 0351-7174852
来信地址: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小店区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股(职称办公室)。
申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 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4.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5.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
6.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推荐的。
7.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
8.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材料报送时间、材料报送地点、考试评价、教学评价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2025年度小店区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推荐花名表.xls
附件3:2025年度小店区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doc
小店区教育体育局 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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