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店区2025年度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中心校、直属校(园)、民办学校: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5〕14 号)及《关于印发<太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指导)条件><太原市基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指导)条件>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小店区2025年度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小店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小店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综合发展中心(教研科研中心)、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工作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四、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二级教师(初评)

1.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学生管理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3.教学科研工作

(1)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积极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教学效果较好。

(2)教案质量较高,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够胜任常规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

(二)中小学二级教师(初任)

1.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具备全日制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者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与任教岗位一致,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学生管理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3.教学科研工作

(1)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积极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教学效果较好。

(2)教案质量较高,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够胜任常规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

(三)中小学三级教师(初评)

1.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学生管理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3.教学科研工作

教案质量较高,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任学科的常规教学工作。

(四)中小学三级教师(初任)

1.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与任教岗位一致,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学生管理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3.教学科研工作

教案质量较高,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任学科的常规教学工作。

五、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且每年考核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4年度新入编教师试用期满考核结果须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申报推荐

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

申报推荐实行“三公示”制度,对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七、评审办法

评审主要采取教学资料评分制方式进行。

审核评价参评教师近一学年的教案。成绩评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1.教师提供2024.9-2025.7学年度的教案(学案)。

2.教研员提供近一年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开设情况的讲座稿(不少于5次)。

3.电教、装备、督导等非一线人员提供任现职或近一年与本人从事工作相一致的工作记载、业务学习笔记、组织业务活动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不少于20次)。

八、工作纪律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40号)第七章法律责任条款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申报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要严肃申报纪律,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上报。申报推荐单位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察员,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1--5612206

       小店区教育体育       0351--7174852

来信地址: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小店区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股(职称办公室)。

申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4.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5.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

6.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推荐的。

7.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

8.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材料报送时间、材料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一2025年度小店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二1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评填).doc

附件二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呈报表(初任填).doc

附件三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写实评价表.xls

附件四晋升教师职务教案、学生作业批改评价表.xls

附件五.2025年小店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目录.docx

 

小店区教育体育局      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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