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规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崇捍卫英雄烈士、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并征求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0部门意见,制定出台了《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规程》(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规程》)。

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3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实施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范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条件和主要内容,要求各省规范本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流程及标准,通过制定《申报审核规程》,填补我省标准空白。《申报审核规程》从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流程、申报审核标准进行了明确,对进一步加强本省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重点提示:按照相关规定,各市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市、县(市、区)要规范本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流程及标准,出台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规程》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二、主要内容

《申报审核规程》主要内容共4个方面20条,其中,申报对象(2条),主要将申报对象类型、条件、要求进行明确;申报内容(7条),主要从基本情况、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批准材料、土地产权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申报流程(5条),主要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的申报、材料评审、实地核查、审批公布、备案等具体工作环节进行明确;申报审核标准(6条),主要是从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维修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服务、教育宣传作用发挥、园容园貌、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自身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申报审核规程》自印发后开始施行,有效期为3年。

三、文件要求

《申报审核规程》

一是明确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服务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建设科学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设施维护、宣传接待、讲解服务、环境卫生、组织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是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作为主体责任部门,重点在文物保护、烈士史料编撰、宣传教育、陈列展览、园林绿化、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不断提高管理保

三是明确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等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功能作用,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积极倡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提供捐助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