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人社局 关于对《关于建立小店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的政策性解读
一、建立小店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红、黑”榜制度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根治欠薪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特研究制定小店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域企业“红、黑”榜制度。
二、制定依据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2022年1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公布。)
(四)《关于对太原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并住建字〔2019〕316号)
三、“红、黑”榜制度主要针对对象
“红、黑”榜制度主要针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企业,包括项目建设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以及涉及水电安装、消防安装、工程装饰装潢、园林绿化等其他专业分包企业。
四、列入“红、黑”流程
(一)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排查和化解欠薪隐患、日常劳动用工管理以及工资支付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
(二)根据核查情况,将核查成绩优秀的企业列入“红榜”,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核查成绩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黑榜”。
五、列入“红榜”的条件
(一)近一年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二)近一年内根治欠薪“六项制度”全部贯彻落实到位,相关资料齐全的;
(三)近一年内每月按要求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送报表及相关书面资料的;
(四)近一年内将欠薪隐患排查到位,能够及时、自行消除和化解隐患的;
(五)近一年内未发生任何欠薪投诉、网络舆情或欠薪案件的。
六、对列入“红榜”企业给予的政策优惠与奖励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被评选为当年太原市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查询到近一年内(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当日起近一年)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免予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被评选为当年太原市骨干建筑业企业或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的建筑业企业(在有效期内),在缴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按照缴存金额的50%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符合上述条件,且诚信评价等级为B级的建筑业企业(在有效期内),给予20%的优惠,按应缴金额的80%缴纳;
(四)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小店区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全区建筑市场予以重点推荐;
(五)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七、列入“黑榜”的情形
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将被列入“黑榜”:
(一)近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近一年内发生拖欠15人及以上欠薪案件或近一年内发生多起欠薪案件累计拖欠人数30人及以上;
(三)近一年内发生欠薪金额达到50万及以上的欠薪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多起欠薪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及以上;
(四)近一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网络舆情案件,未在1日内解决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五)近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网络舆情案件;
(六)近一年发生工人因讨薪跳楼、爬塔吊等极端事件;
(七)近一年发生工人因讨薪围堵项目部、市政道路以及政府机关办公场所等,且涉及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八)近一年内被检查发现项目根治欠薪“六项制度”没有贯彻落实到位,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两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均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九)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八、对列入“黑榜”企业的处理
(一)对列入“黑榜”企业,小店区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对列入“黑榜”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提升工资保证金缴存额度至应缴存金额的200%,同时将限制其在我区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业务等;
(三)对列入“黑榜”企业,将其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和频次。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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