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店区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小店区人民政府 |
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计算办法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新老政策衔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
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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