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太原市小店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22369349/2026-0000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小店区政办〔2025〕8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05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小店区人民政府 |
小店区政办〔2025〕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小店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5年12月4日
太原市小店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公路(包含太行一号旅游公路连接线以下简称“旅游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区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保障全区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群众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根据《农村公路条例》(国务院令第813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晋交农路发〔2025〕20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好、管好、养好、营运好“四好农村路”为要求,以稳定路况、提升服务、安全环保、全面提质为目标,按照“区为主体、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健全机制、理顺职责、稳定投入,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推进小店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小店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以农村公路区、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运行,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财政局、北营街办、黄陵街办、小店街办、西温庄乡人民政府、刘家堡乡人民政府、北格镇人民政府、区公路建养服务中心行政负责人担任。区路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政府采购、编制计划、安排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小店区政办〔2020〕24号)及成员变动情况,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成员单位及分工。
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任由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担任。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行业监管,统筹安排和管理小店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区公路建养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县道、旅游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养护管理,落实乡村道路长制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推进日常养护前期采购、后期结算等评审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定义及范围
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含旅游公路)。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旅游公路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连接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旅游景区以及旅游景区之间,主要用于旅游客运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含主体、慢行、景观、服务和信息五大系统。
我区县道、乡道、村道划分情况详见附件7。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职责
县道、旅游公路由区交通局负责日常养护管理,指导、督促街乡做好相关工作;乡、村道由相关街乡及其所辖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养护管理,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落实乡村路长制和公路养护(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工作。
(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模式
我区日常养护管理采用市场化模式,由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每年按计划开展政府采购,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采购方式:30万限额以下的日常养护服务按照国家、省级建议的政府购买服务或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30万限额以上的日常养护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区交通局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服务采购;各街乡负责乡村道的日常养护服务采购,区交通局负责做好政策指导。
时间节点:2025年12月前完成县、乡、村道及旅游公路日常养护服务采购工作。
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具体内容在采购合同中细化确定。日常巡查方面,要及时发现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损坏、污染及其他影响正常通行情况。日常保养方面,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开展清洁、整理等维护保养作业。小修是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轻微损坏进行修补。
工作要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作业要达到路面接(裂)缝无渗水、路面平整无坑槽、路肩平顺无反坡、边沟通畅无淤塞、边坡整洁无失稳、交安设施无缺损、绿化美观无遮挡、桥梁隧道无失养、未施工路段无弃养的目标要求。
1.路基: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病害及时处治,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路肩无病害,边坡稳定;排水设施无淤塞、无损坏,排水通畅;挡土墙等附属设施良好;加强不良地质路基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病)害的巡查、防治、抢修工作。
2.路面:经常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清理积雪结冰,保持路面整洁,做好路面排水;加强路况巡查,发现病害,及时进行维修、处治。
3.桥梁与涵洞:桥涵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顺适;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结构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与路基不同宽度的小桥,逐步改建成与路基同宽。
4.隧道:保持隧道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标志标线清晰醒目,排水系统良好;对结构物及其附属设施(照明、通风、监控等)进行预防性维护和修复,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隧道内的照明、线路、监控等设施设备的管护作业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专项管护作业。
5.附属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合理、结构安全,版面内容清晰整洁,各部件完整,无缺损且功能正常;标线具有良好的可视性,边缘整齐、线性流畅,无大面积脱落;防撞墙、防护墩、弹力柱、里程碑无缺损,干净整洁,无错位、松动现象。
6.路长制工作: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机构健全,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按照各级路长的工作职责和数字化转型要求,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目标,农村公路各路段按照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设立路长公示牌;养护巡查频率按照省厅考核任务要求,最低标准为日间县道≥1次/3日、乡道≥1次/周、村道≥1次/周,夜间县道≥1次/2月、乡道≥1次/3月、村道≥1次/3月,在汛期、冬季清雪防滑及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与巡查时间;对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区公路建养服务中心和相关街乡要合理使用资金,实行限时处治,处治结束要及时报送结果。
7.数字化转型任务:养护工作通过“山西路长APP”平台,上传日常巡查情况和养护事件,其中养护事件信息录入要求内容详细、定性定量、造价可计量等。
四、检查考评
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考评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省级终评”的程序开展,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确定养护管理年度评价结果权重系数,并在资金分配中体现。区交通局每季度组织1次检查,督促指导相关街乡做好养护管理;相关街乡每月组织开展1次乡村道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处治问题。交通及相关街乡要积极配合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检查考评,持续提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水平。
五、养护资金
按照《小店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小店区政办〔2021〕15号),省、市、区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每年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6000元/公里、村道4000元/公里,其中区级投入比例为30%,并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适当增加区级投入,由区财政局负责测算下达资金。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由区交通局牵头开展日常养护资金申请,统筹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依据统计年报中县、乡、村道及旅游公路实际里程合理分配公路养护资金,并对资金申请、使用和拨付进行监管。具体由交通部门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县道日常养护资金;相关街乡负责申请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资金支付遵循“逐级下达、专款专用、直接支付”的原则,资金结算时区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支付至各养护单位,确保资金直达具体实施方,防止截留或挪用。
六、执行时间
《太原市小店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施方案》自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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